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京彬 殷小平
副组长:王恩军
成 员:袁 晶 郭向飞 任海静 齐新荣
秘 书:杨栋慧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内容包括制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接收条件,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发布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课程学分认定等。
监察小组:
组 长:杨 涛
成 员:宋 洁 蒋思涵(学生) 赵修竹(学生) 张鸣晓(学生) 张天一(学生)
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学生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接收: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的学生;
(二)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根据本学院现有专业人数及师资情况,确定护理学专业接收人数为: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学生接收计划:26人。
(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接收计划:1人。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选拔考核方式、内容
学院选拔考核方式为面试,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注重对护理学专业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考察。所有面试考官成绩平均分作为学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计。
第六条 选拔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转专业(类)报名,报名结束后,学院汇总转专业(类)名单,安排转专业(类)考核。
(二)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及总评成绩,公示3日。
(三)学院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
(四)学生可进入护理学专业2023级学生课堂进行试听,试听期间,学生可申请放弃转专业,须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护理学院,护理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放弃。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转专业(类)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定。
护理学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