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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添加时间:2020-11-04 10:25:13   浏览次数: 次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统一招聘212名,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统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护士岗位符合条件的年龄均限30周岁及以下,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A本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不限户籍;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8.考生应在资格复审前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9.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郸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综合类)》《邯郸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育类)》《邯郸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医学类)》。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1 5日(报名第一天)。

1.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定向招聘岗位: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且考生应符合相应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20年度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7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9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0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统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邯郸市人事考试网(111.62.17.31)。

2.报名注册时间:2020年11月5日0:00—11月11日(5个工作日)。

3.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考生网上提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15:00,过时提交窗口将关闭。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7:00。

温馨提示:因报名考生众多,报名系统网络带宽有限,会出现网页打开缓慢,甚至无法打开的情况,考生如遇到这种问题,请错开报名高峰,在报名时间内选择时间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时允许该岗位已报名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考生放弃改报或无法改报的,将全额退还报名考务费。

5.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邯郸市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次日09:00-11:30到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幼儿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医学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综合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教育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幼儿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医学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成绩

2.本次考试在邯郸市区设置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次招聘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3.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邯郸市人事考试网通知。考生应按照岗位条件提供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职业(执业)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退伍证等材料。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邯郸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综合类和医学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育类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组场,并将该岗位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组场,将来考生考试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聘计划。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则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是对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落实岗位

报考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校医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含其中1个定向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县管校聘”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以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落实岗位、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请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落实岗位等。

考务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310-3111654(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310-31115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310-3060123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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